EI會議論文中能不能出現共同一作?(ei會議可以多個第一作者么)
EI會議論文中是有共同一作的,只是不像EI源刊,SCI期刊中那么常見,而且共同一作能否派上用場,發(fā)揮作用也存在很大的爭議。即便是共同一作,也要盡量爭取排在第一位的那個作者。
EI會議論文可以有共同一作。當兩個或多個學者對論文做出了相同的努力時,他們可以被列為共同第一作者。然而,這種情況需要在提交論文前向EI會議組咨詢并獲得批準。同時,不同的EI會議或期刊對共同一作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,有些可能不承認共同一作,因此投稿前需要仔細了解目標EI的規(guī)定。
共同一作和一作在責任、署名順序、發(fā)表影響等方面有所不同。一作通常是主導或主要研究人員,對論文貢獻最大,而共同一作則是參與研究的人員,對論文也做出了一定的貢獻。
在署名順序上,共同一作通常是在一作之后按順序列出名字。在發(fā)表影響上,一作對論文的影響通常要大于共同一作。
無論是評獎評優(yōu)、碩博畢業(yè),還是高校求職、職稱評定,每個在學術界徜徉的科研黨,或許多多少少都經歷過“共同第一作者”的洗禮。
一些單位在人才招聘和職稱評定的過程中,弱化“共一”與“一作”的區(qū)別,卻也有不少單位對“共一”的認定嚴格要求,只認可“物理位置第一作者”。
為了最大效率地限制署名送人情導致“共一”泛濫的局面,國內高校在學術成果認定上,越來越呈現出“三認三不認”的趨勢。所謂 “三認”,即只認第一作者、只認第一作者單位、只認通訊作者; “三不認”,則是指不認非第一作者、不認非第一作者單位、不認非通訊作者,有時連共同第一作者也不能算數。
綜合來看,EI會議論文雖然可以有共同一作,但是能否起到作用也是大家所關注的,許多高校的崗位聘用條件中,都有“僅認定排名第一的作者”、“不含共同第一作者”等字眼。因此作者在署名時還是要特別慎重,以免在實際應用中起不到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