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基金項目資金管理現(xiàn)重大變革,科研人員有望擺脫財務壓力
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
有關單位:
為了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優(yōu)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》精神,根據(jù)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18年第10次委務會議決定,現(xiàn)就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教〔2015〕15號)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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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,其他科目預算調(diào)整權全部下放給依托單位。設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(diào)增,如需調(diào)減的由依托單位審批。依托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完善管理制度,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(diào)整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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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化報表及流程,取消依托單位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編制報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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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托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,加快建立健全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,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(yè)服務,把科研人員從報表、報銷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。相關費用可由依托單位根據(jù)情況通過科研項目資金等渠道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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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2015年(不含)以前批準資助的在研項目,其是否列支間接費用由依托單位自主決定。如列支,則在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前提下,由依托單位按規(guī)定進行預算調(diào)整,在直接費用“其他支出”科目列支。根據(jù)研究需要,可按規(guī)定對勞務費、專家咨詢費等科目預算進行調(diào)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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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并且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好的,項目結余資金由依托單位統(tǒng)籌安排,專門用于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。若2年后(自驗收結論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)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,應當按原渠道退回。
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
2018年9月26日